北京看手足癣的好医院 http://baidianfeng.39.net/a_zhiliao/210410/8833646.html三亚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亚市旅游购物点
经营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旅游购物点经营管理规定》已经六届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
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旅游购物点经营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我市旅游购物场所(点)的监督管理,提高旅游购物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依据《三亚市旅游购物点经营规范》,制定本规定。三亚市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购物点(以下简称“购物点”)应遵循本规定。
第一部分经营要求
第一条旅游购物点是指以接待旅游团队为主、专门为游客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购物场所,包括综合性旅游购物商场、特色旅游购物点和旅游商品专卖店(点)。
第二条购物点必须以企业的形式申请注册登记,证照齐全。店堂招牌等名称必须与登记注册名称一致。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应悬挂在醒目位置。
第三条必须以商场超市的模式,敞开式经营,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包厢从事经营活动。开展商品推介活动必须以视频为主,内容必须真实、合法。
第四条按照财务制度要求配备相关财务人员,建立财务账册,及时向税务部门申领发票,依法开具发票,依法申报纳税。
第五条必须建立商品检验制度,销售的商品必须建立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制度。
第六条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严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诱导消费、强迫游客购物等行为。
第七条严禁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式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严禁以帐外暗中给付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方式进行商业贿赂。
第八条向当地市民、自助游客、旅游团队开放经营,尊重游客的自主选择权,不得限制散客或旅游团队购物。
第二部分硬件设施要求
第一章基本设施
第九条购物点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建设和商业网点布局的要求,具有一定的投资规模、从业人员和完善的基础设施,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五百平方米。不能以违法建筑、危险建筑和居民住宅作为经营场所。
第十条购物点内应设置足够的引导标识牌。在旅游购物点外部、内部显著位置设立导游图、导游引导标志及中英文对照的《游客须知》。引导牌、指示牌、说明牌的内容准确,文字规范,字迹清晰,符号标准,无油漆剥落、无缺句少字。
第十一条购物点要安装内外全景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范围覆盖游客购物消费全过程,视频监控信息记录至少保存三个月。
第十二条购物点设在三层以上(含三层),要配备手扶电梯或垂直电梯。
第十三条购物点内应配备有空调及换气装置。
第二章布局与功能
第十四条应有明确的功能分区,且布局合理,相应设置货架、展示柜台,商品应分类有序摆放,并醒目标识类别品名,为顾客提供便利服务。
第十五条设置商品户外广告应当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广告设施设置牢固、用字规范,字迹、图案清晰、制作精美、与街景协调并保持安全、整洁、完好。
第十六条购物点门前禁止张贴、悬挂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封建迷信色彩的宣传画,不得摆放广告灯饰、悬挂物等,经营的物品不得在购物点外占道摆放,也不得在购物点外展示商品。
第三章问询接待处
第十七条问询接待处应有明显的标志标识。
第十八条问询接待处应设有问询、团队接待和接受游客投诉的柜台,并有专人值班。
第十九条问询接待处应提供专门的宣传材料、内容介绍。
第二十条问询接待处应提供导游导购人员及讲解等相关服务。
第二十一条问询接待处应有信息告示牌和即时商品信息公示。
第四章医疗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购物点要建立紧急救援体系,配备游客常备药品。
第二十三条购物点要建立公共卫生预警制度和传染病公示制度。
第二十四条购物点要建立紧急救援机制、突发事件处理及应急机制。
第五章公用卫生间
第二十五条购物点内应均分设男、女室公用卫生间,其数量、分布应与游客容量相适应。
第二十六条公用卫生间的标志要明显,室内设施齐备,蹲坑、有门、水冲、通水良好,光线明亮。
第二十七条有残疾人专用卫生通道与卫生设施。
第二十八条卫生条件符合行业标准。
第六章通讯设施
第二十九条通讯设施配套齐全,旅游购物点的移动通信信号与收听效果应畅通良好。
第三十条购物点具有相应的广播服务和信息通知系统。
第七章停车场
第三十一条旅游购物点应设置停车场,停车场面积、规模与旅游接待规模相适应。
第三十二条停车场布局设计合理,地面平整坚实,划有车位标志,并有专人负责管理、疏导。
第八章垃圾桶(箱)
第三十三条在购物点内应设置足够的垃圾桶(箱),并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有毒有害分别存放,并注明标识。
第三十四条垃圾桶(箱)体完好、有盖,表面干净无污渍,及时处理桶内垃圾。
第九章商品包装、运输服务
第三十五条购物点内应设置商品包装、托运服务业务窗口,为游客提供包裹投递业务。
第三十六条有条件的旅游购物点应设有相应的报关咨询和代为报关服务。
第十章休憩设施
第三十七条购物点内应开辟与接待游客容量相适应的公共休憩场地,场内应设置足够的供游人休息的座椅。
第三十八条有条件的旅游购物点内应设有一定的休闲茶座、咖啡室。
第三部分安全要求
第一章安全设施
第三十九条购物点内必须按国家标准设置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标识与通道设计合理畅通,地面平整无堆积物。
第四十条购物点内应在与安全有关的场所和位置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立,清晰易辩。
第四十一条购物点内应保证各项安全设备的安全可靠,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严禁使用有事故隐患的各项安全设施、设备;严禁使用超过安全期限的安全设施、设备。
第二章安全制度与管理
第四十二条购物点应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第四十三条购物点应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营业员应具有紧急情况下组织游客疏散的知识与技能。
第四十四条购物点应建立有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预演、监督和汇报制度。
第四十五条配备有足够的安保人员,以保证秩序和维护安全。
第三章消费安全
第四十六条购物点及辅助设施装修使用的材质,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不含有害物质。
第四十七条旅游商品的生产与销售均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不出售任何违法违规生产或销售的商品,旅游商品的进货、销售与质量安全均有保证。
第四十八条购物点的通信、停车、商品托运等公共服务安全有保证,没有物品丢失或被盗现象发生。
第四十九条保证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四部分环境、卫生要求
第一章公共卫生
第五十条购物点内的卫生设备和设施完好、无缺损,不漏水。卫生场所内无蚊蝇、污物,墙壁、隔板、门窗等清洁无刻痕。公共卫生应有定期的消毒制度和检查制度。
第五十一条地面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
第五十二条应有严格的卫生消毒设施与卫生消毒制度。
第二章环境保护
第五十三条购物点要加强环境保护,购物点的各项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五十四条购物点的污水能纳入当地的排污系统或自我净化处理,有序排放。
第五十五条购物点外部环境布局合理,拥有足够的绿地面积和缓冲区域。
第五十六条购物点的卫生清扫、维护、保洁及绿化保养有专人负责;购物点内外必须设置垃圾袋,存放果皮、纸屑等杂物,防止乱丢,污染环境;及时清理场内外垃圾,防止垃圾杂物堆积,污染环境。
第五部分旅游商品要求
第五十七条购物点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质量有保证,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销售的每一件商品必须挂贴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监制的标签,标明产品名称、价格(有折扣的要标明折扣幅度)、计量单位、产地(加工地)、生产(销售)单位简称或LOGO、产品型号规格、质量、产品标准、产品编号及质量合格证明等。销售的食品要有时间保证,包装说明书上应附有明确的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等,严禁销售过期食品。
第五十八条经营者降价销售商品时,应标明商品的原价。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税务发票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无交易价格的,则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有税务发票的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第五十九条销售的贵重商品必须经过产品质量法定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后才能上架销售(贵重商品包括:珠宝玉石及贵金属饰品)。贵重商品的价格超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产品质量鉴定,并出具鉴定证书。
第六十条旅游商品的标签应配有中英文标识。
第六部分服务质量要求
第六十一条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销售人员应当经岗前培训方可上岗,上岗人员应当统一着装,统一佩戴上岗服务证,服务主动、热情、周到,用语文明、礼貌,对所有客人,不分种族、民族、国籍,一视同仁。通过培训加强销售人员对三亚风土人情、人文景观的了解,让每个人既是销售员又是宣传员,主动宣传美丽三亚。
第六十二条购物点应建立健全服务流程、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度。商品质量、售后服务、投诉处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具备较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售出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或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售后服务。
第六十三条购物点应建立服务监督机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挂服务相关规定,标示售后服务和投诉电话,接受游客监督。
第六十四条购物点必须做好投诉处理工作。设置客服中心和消费维权服务站,保持与辖区工商所和、、等投诉举报平台对接,在工商等部门的指导下,为游客提供服务,履行消费维权法定义务,及时处理消费纠纷。
第六十五条本规定由海南省三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三亚市人民政府
本期编辑:卢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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